私隱政策聲明
一般事項
1. 文藝印刷設計有限公司(「文藝」) 承諾符合及遵守香港法例第 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條例」)的規定。為履行此承諾,任何文藝已收集的個人資料(見定義如下)將予嚴謹保密及保護。
2. 本私隱政策聲明極其重要,閣下務必仔細閱讀,以了解文藝就向閣下身為資料當事人(見定義如下)收集其個人資料之有關私隱政策。
3. 文藝可不定時就本聲明作出適當的修改,更新,更改或添加。任何修訂後的聲明將在本網站公佈,恕不另行通知。
4. 透過瀏覽及使用本文藝網站和其網頁, 閣下即表示閣下同意本聲明所載的條款及條件。
5. 如本中文版本與其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應以本聲明的英文版本爲準。
個人資料類別
6. 「個人資料」一詞,不論於本聲明何處提及,包括以下為資料的類別:
a. 文藝不時就登記和建立用戶帳戶, 或使用或延續提供教育服務、產品和設施收集或持有的資料中,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如下(包括任何下列資料之更新):
i. 全名;
ii. 出生日期;
iii. 通訊地址和/或住址;
iv. 電郵地址;
v. 電話號碼;
vi. 以下 ‘Cookies, 域名和IP地址’ 內所提及的資料。
b. 通過與文藝合作之第三者的電腦技術所收集到的資料,以了解更多有關文藝網站的用戶,包括訪問者的統計數字和使用狀況,讓文藝更準確地報告以及提高其推廣效益。
c. 其他文藝在正常業務運作中為延續與資料當事人的關係所收集的資料,例如:
i. 當資料當事人使用文藝網站;
ii. 當資料當事人透過文藝網站登記進行網上購物;
iii. 當資料當事人透過文藝網站提交任何作品或陳述;
iv. 當資料當事人參與任何公佈於文藝網站或其他連接到文藝網站的活動;
v. 當資料當事人經文藝網站購買或獲取產品或服務(網上付款除外);
7. 本聲明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文藝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合約的一部分。若本聲明與有關合約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言概以本聲明為準。本聲明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私隱條例下之權利。
Cookies、域名和IP地址
8. 閣下到訪本網站時,網站會作記錄,以分析網站的訪客人數和一般使用狀況。其中部分資料將透過cookies(見定義如下)方式收集。
9. 「Cookies」即載有小量資料的檔案,自動儲存於訪客本身電腦所安裝的互聯網瀏覽器,可供本網站日後檢索。
10. Cookies讓本網站知道用戶對網頁的喜好,以便文藝日後為其用戶營造更理想的網上體驗。Cookies收集的是不記名的集體統計資料,並不包括姓名、地址、及電話、電郵地址等個人聯絡資料。目前常見的瀏覽器版本均預設啟動Cookies的功能。如閣下想禁用Cookies,可更改瀏覽器的設定,但更改後可能防礙進入本網站的某些部分。
11. 當閣下登錄到本網站,文藝將通過其網絡服務器,自動收集閣下的域名和IP地址以作核實及供文藝就訪客流量統計和數據分析用途。
個人資料之收集
12. 為登記和建立用戶帳戶,或使用或延續提供教育服務、產品和設施,資料當事人需要不時向文藝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
13. 文藝亦可能會與使用應用程式或電腦技術以了解文藝網站用戶的第三者合作。
14. 若未能向文藝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文藝無法登記和建立用戶帳戶,或使用或延續提供教育服務、產品和設施。
個人資料收集目的
15.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的用途將視乎其與文藝的關係性質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以下用途:
a. 評估資料當事人作為教育服務、產品及設施用戶的資格;
b. 進行統計和數據分析;
c. 允許購買或獲取文藝推薦或推介的產品或服務;
d. 與資料當事人或其授權人聯絡;
e. 讓文藝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產品及設施運作暢順,並改善、優化和配置服務;
f. 進行研究調查和/或設計和/或實行有關的教育服務、產品及設施;
g. 為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詳見下述’直接促銷’段);
h. 進行或允許進行有關文藝網站的使用及活動的研究,包括訪客流量和使用狀況,以便文藝日後為其用戶營造更理想的網上體驗;
i. 就任何非法行為進行調查或查詢;
j. 為符合根據下述適用於文藝之責任、規定或安排:
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之現有或將來對文藝具約束力或適用於文藝的任何法律;
ii. 任何文藝與其代理人、代表、承辦商、合作夥伴或其他與文藝簽訂合約的第三者現有或將來之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
k. 保留資料當事人的使用或購買記錄或模式為文藝就未來教育產品、服務及設施的機會作評估之用;及
l. 與上述第(a)至(k)段有聯繫、有附帶性或有關的用途。
個人資料轉移
16. 文藝會對其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保密,但文藝可能會把該等個人資料提供及披露(如私隱條例所定義) 給下述各方作先前一段列出的用途:
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或其他與文藝工作之第三者以提供其服務、產品或設施,不論其所在地;
b. 任何與資料當事人有業務交易的人士或資料當事人將予以付款的人士(或通過該人士進行付款);
c. 文藝在根據對其本身具約束力或適用的法例規定下之責任或其他原因而必須向該人作出披露,或按照及為實施由任何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需預期向該人作出披露,或根據文藝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而向該人作出任何披露之任何人士,該等人士可能處於香港及可能是現有或將來出現的任何人士;及
d. 根據私隱條例第5部所授權的接收人。
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保安
17. 所有已收集的個人資料將被保存在文藝安全的伺服器以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或刪除。
18. 為致力保障資料安全,文藝採取適當實質、電子以及管理措施,以保障閣下的個人資料安全。
19. 文藝將採取實際可行步驟,確保不會保留客戶的個人資料超過必需的時間,而文藝亦會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切有關保存個人身分資料的法例及監管規定。
20. 文藝會盡力保護個人資料免於未經授權的使用、處理和披露,資料當事人應採取預防措施,切勿讓他人知道閣下的用戶名稱和/或密碼,亦不要讓他人取得或使用此等資料。如不幸地閣下發現未經授權的交易而該交易非因閣下的欺詐行為、疏忽或過失,閣下有責任立即通知文藝。
直接促銷
21. 文藝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文藝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22.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VIA部中關於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的特定要求於2013年4月1日起實施。因此,請注意以下:
a. 文藝持有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全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信息、使用模式以及人口數據可不時被文藝用於直接促銷,而以下服務、產品及標的類別可作推廣:
i. 教育服務、產品及設施;
ii. 由文藝聯名合作夥伴提供並於文藝網站上公佈之服務、產品或設施;及
b. 除文藝自行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標的外,文藝同時不會提供個人資料至上述第19段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藉以用於直接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標的,惟文藝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其中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23. 若資料當事人不願意收取任何由文藝發出的推廣或促銷資料,資料當事人可透過下述方式通知文藝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點擊宣傳電郵內的取消訂閱連結或電郵(電郵地址:unsubscribe@artistlimited.com)或傳真(號碼:2898 4525)或郵寄(地址:香港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6樓15室)。文藝會於收到閣下的通知後14天內處理而不收取任何費用。
更改及確認個人資料
24. 根據私隱條例,文藝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並按私隱條例規定的表格通知文藝。
25.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措施或文藝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專員
文藝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香港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6樓15室
電郵:info@artistlimited.com
電話:2989 2366
傳真:2898 4525